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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建林 |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院管理者

作者 | 席建林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 |  法影斑斓


新时代的基层法院有“五新”特点,即面临新变化、迎来新任务、不乏新挑战、充满新机遇、需要新作为。做好新时期基层法院管理工作,是实现基层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其核心在于干部能力建设,特别是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建设。

一方面,中层干部队伍承上启下,在审判工作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一心扑在执法办案上,“务实”讲得多;另一方面,我们的干部在直面当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时又多力不从心,管理能力与工作需求还不够匹配,“务虚”讲得少。

我个人以为,基层法院的管理者要学会跳出具体的人、案、事,时常做一些“务虚”思考很有必要。当然,谈“虚”不能脱“实”,当前做好基层法院管理工作,以下四个方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积极应对。

一、跳出误区,培养科学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决定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决定工作的前进方向和路径选择。思维不是感性的认识,而是理性认识的过程,停留于感觉的认知要不得,偏离正确轨道的思维方式则更加有害,造成日常工作中常出现“遇事慌乱”“裹足不前”“事倍功半”等弊端,对工作开展很不利。对此,我想还是要重点树立以下三种“科学思维方式”:一是价值判断在前,技术分析在后。日常工作中,不少同志面对工作安排,不先问“应不应该”,只想着“有无难度”“能不能成”。“挑肥拣瘦”的背后是陷入了价值判断与技术分析错位的思维误区。一项工作要不要干,反对者或拖延者多是基于过往或当前的实践去推导这项工作好不好干、能不能干,而忽略了首先应该判断这项工作当下是不是要干。换言之,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将“价值判断”挺前的原则。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是应该着手去做的工作,就应该想方设法、排除万难去干,不要过高估计困难,不要过度在意成败。对于必须要做的事,应该勇于担当作为,不犹豫观望、不推诿逃避、不畏缩躲闪。一番努力后,看似难以干成的事情多会如愿达成预期目标。二是谋划要早要远,兼顾整体局部。“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凡事想在前才能不慌乱,站得高才能看得远,谋好整体才能做好局部,这些都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干事创业法宝,遵循者常胜、逆行者多败。在基层法院各部门中,长期从事具体事务的管理者,有时容易不自觉地陷入“重当前轻长远、重局部轻整体”的思维误区,习惯围绕自己门前的一亩三分地打转,对长远的规划、整体的发展兴趣不浓、关心不够,导致不少工作因只顾眼前而对长远不利、只顾局部而对整体无益。司法审判工作不是阶段性工作,更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练就早谋划远思虑的本领,工作要想在前面、谋在远处;一定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遇事先从大局考虑、再做局部推演,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暂时利益损害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此,我们才能在变化中不焦虑、在前进时不迷失,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用,推动全院工作协同并进。三是困难客观看待,分清轻重缓急。干工作就是在一刻不停地解决问题,需要克服一个接一个的困难,有的人败于第一个困难下,有的人则倒在了最后一个困难前,如何正确对待困难,是工作能否胜任的基本前提。我们在工作中常看到有的同志遇到困难一想就烦,再想直打退堂鼓,在困难面前豁不出去、顶不上去,如此很难胜任工作。面对困难,首先,就得有直面困难的勇气,敢于直击问题,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闪,主动向困难发起挑战,学会在艰难困苦中淬炼洗礼;其次,要区分主次,选好主攻方向,做好精力分配,在解决好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同时,也要知悉“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的道理,防止解决问题错失最佳时机,困难由小转大;最后,要分清缓急,先做重要紧急的事,做到急事闻令而动、缓事紧随其后,不断提升事务处理的能力。

二、行之有度,树立正确工作态度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没有正确的态度,工作就很难做好。审视当前干部队伍,尤其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在日常管理中对人、案、事的态度,正向看可称之为“稳中求之”“缓缓图之”“柔情化之”,但过犹不及,一旦超出一定限度则容易引起反效果,因此,要务必注意防止“三个有余”:一是切忌“稳有余”,余则滞。多数工作的开展都会有“稳字当头”的要求,审判工作涉及各种利益的分割与衡平,更需要稳步推进、稳中求进,脱离了稳就容易陷入无序,就很难不产生负面影响。但强调稳不是为了不作为、慢作为,超出必要限度的稳,极易形成“守好责任田、耕好自留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良导向,队伍就会出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干事创业的激情就很难调动起来。在具体工作中,尤其是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要特别注意“稳有余”,防止工作停滞不前、错失大好发展时机。当前,需要对两个方面的“滞胀”引起注意:一是对自己没有准确定位,看不到兄弟法院的长足进步,在横纵对比中自我感觉良好;二是对自己过往的成绩不能客观看待,不少同志习惯躺在过去的成绩单上干今天的工作,传承讲的多,创新讲的少或几乎不讲,这两种倾向都要不得,都需要加以克服。二是切忌“缓有余”,余则慢。一段时间以来,“快干不如慢干、慢干不如不干”的想法较为流行,这是典型的懒政,是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大敌。很多工作会上,研究很热闹、表态很积极,但一到具体落实就大打折扣,总是惯用“拖字决”,工作在推诿扯皮中空转,推一推才动一动,不加压则不前进,导致的结果就是有限资源被闲置甚至浪费,此时“慢工”不仅未能出“细活”,反而是白忙活一场。当前,做好法院工作务必要自觉树立两种具体的干事态度:一是要树立“等不起”的意识,“等一等”等不来想要的结果,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达目标,不仅要迈开第一步,更要快马加鞭、马不停蹄地抓落实;二是要树立“拖不得”的意识,“拖一拖”拖不到问题的自我消解,“放一放”只会加重已有的困难挑战,激化现有的矛盾纠纷。这些都需要我们深刻认识之、切实改进之,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以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切忌“柔有余”,余则弱。审判质效是干警们辛勤努力的结果,也是良好管理的反映,管理不是“请客吃饭”,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可否认,日常管理中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还客观存在,导致很多小的问题发展为大的问题,很多局部的问题蔓延为普遍问题,日积月累变成“慢性病”,再回头治理则难上加难。基层法院的中层领导是关键少数,只有这部分干部敢管理、会管理,这个部门的工作才会有起色,这个法院的发展才有希望。要实现有效管理,应自觉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对问题视而不见,遇到矛盾习惯当“和事佬”,对一些不良现象不敢抓、不敢管,对违纪现象不批评、不制止,甚至给同事“打掩护”,由此必然是团队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二是得过且过,安于现状,管理的力度与强度向“差不多”看齐,该挑起的担子挑不起来,该扛起的责任扛不起来,由此必然是由上而下争当“撞钟先生”。

三、对症下药,把握管用工作方法


我们常说,方法比努力更重要,方法不对,则事倍功半,方法一对,则事半功倍。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问题需要针对性地使用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与办法对应的就是特定的工作能力。在司法领域,在日常立审执工作中,迫切需要提升“三项能力”:一是务必提升沟通能力,在沟通中建立互信。良好的沟通也是生产力,很多工作推进不下去、干得不出彩,问题多出在沟通环节,很难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沟通,在法院集中表现为与人、案、事的沟通,涉及“人”的沟通,要有发自内心的诚意,让对方感受到亲和善意,特别是与当事人沟通时,要多做倾听者,少做对错判断,保持客观中立立场,建立起双方互信;涉及“案”的沟通,要做到深度研判、案情熟知、争点清晰、裁判有底,按规定该汇报的早汇报、该上会的早上会,判前判后向当事人及时答疑解惑,防止诉外风险产生;涉及“事”的沟通,要早准备、精要点,说清楚问题与困难,讲明白需求与要求,学会换位思考,力争合作共赢。此外,还要重视与上、中、下的沟通,与上级部门沟通要树立主动沟通意识,畅通沟通渠道;部门之间沟通要打破沟通堵点卡点,做好回溯性研判;与干警沟通,要用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搞机械传达,切忌谈心不走心。二是务必提升统筹能力,在统筹中整合力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善谋划是做好统筹的前提,统筹得当,才能实现“1+1>2”的效果。干好审判工作的关键在人,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但这一资源是有限的,若能统筹好现有资源,则相对较少的人数同样可以做好相对较多的工作。例如,在基层法院,面对上级考核,要弄清基本面,统筹分析各项考核指标,分清强项与弱项,认真研究如何在现有条件下通过统筹全院资源,快速提升短板弱项,以提高工作质量;面对社会需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善于通过各种平台借外力,以统筹院外资源共商共建共享成果;面对干警压力,要转变观念,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建设强内力,将人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以减轻负荷、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务必提升创新能力,在创新中树立品牌。“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做任何工作,目标定位要高,要有争当第一、舍我其谁的勇气,要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平常心与韧劲,还要有敢为人先、推陈出新的决心与能力。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迈入“五五改革纲要”的关键一年,闵行法院作为改革双试点单位,先后探索形成了不少有益的改革经验,打造了一系列工作品牌,但新的问题与挑战正迎面而来,有些已经成为制约法院发展的束缚,唯有再改革才能破除这些障碍,需要不断强化我们改革意识、提升创新能力。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法院工作思索创新之举、培育特色亮点、提炼改革经验,确保善作善成,不仅让工作有成效,也要让干警有收获,更要让当事人满意。

四、守牢底线,养成内在纪律约束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法官作为行使裁判权的审判人员,时刻都处在内外两张监督网之中,外在约束固然不可或缺,但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在约束,因为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审判对法官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的,要想做到“案子办的了,能力不掉队,底线守得住”,非得在以下“三个方面”多下功夫:一是要有如履薄冰的心态,心存敬畏之心。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稍有不慎,则当事人难免心生不满,有时还将出现“黑天鹅事件”,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当今社会还是一个信息社会,一个案件关涉方方面面的人和事,牵一发而动全身,小问题会演变为大问题,通过网络传播于瞬间发酵为热点、爆点,一旦卷入舆论的风暴中心,必将付出惨痛代价。要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就要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常怀敬畏之心:一是与当事人交流沟通要亲善,宁可多花时间耐心倾听与释明,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防止因对人不信任而转化为对裁判结论的不信服;二是防止机械司法,要深刻领会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三者是统一的,不能割裂看,更不能将三者对立起来,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要有自我认知的清醒,多做自我反省。真正做到认识自己很有难度,既有主观的偏见或自欺,也有客观的偏颇或片面,若能坚持“吾日三省吾身”,知不足而奋进,才能在自省中不断接近自知。谈到自省,要防止两个极端倾向:一是因自省而生自我否认,陷入自我怀疑之中,顿感沮丧,心生怨气,进而懈怠,这不是自省的原意,更不是面对困境应有的人生态度;二是因自省而过度自信,在自我肯定中迷失自己,总觉得人不如己,处处高人一截,实则能力不大,嗓门很高,经不起检验。当然,之所以强调自省,还是希望通过不断的自我剖析而明确短板不足,进而与时俱进,通过强化学习填充知识库、提升能力,鞭策自己持续进步,防止原地踏步乃至反向后退。三是要有抗拒干扰的智慧,守牢纪律红线。在看似冷冰冰的裁判文书背后,是活生生的法官。法官也是平常人,也有七情六欲,但司法的天然使命与属性,注定要求从事这一职业的法官必须承受更高标准的约束,且这种约束更多地是来自自我加压。实践中,一方面,法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干扰,如何学会说不与善于说不难倒了不少人,虽有这样那样的机制、平台可供使用,但真正要走出这一步,还需要法官自己在内心划设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辅之相应的抗干扰方法,做好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司法责任制下,法官要对自己作出的裁判终身负责,在执法办案中,要正面立得住、反面推不倒,对于重大案件等更要慎重,学会多讨论多交流,及时校正自己的认知偏差,确保案件程序、结果均不出问题,经得起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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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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